今年5月,在吉水县城某宾馆打工的17岁打工妹朱某,被检方指控盗窃了同事3200元钱。因朱某未满18周岁,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朱某含泪告诉律师,她与男友同居怀孕后,被男友抛弃。她不敢告诉家人,又实在无钱堕胎。恰巧,同事带着的一笔现金“露了财”,她于是壮着胆子将钱偷走,去做了流产手术。
昨日开庭时,律师将这一情况进行了充分阐述,同时指出,朱某系初犯,她因刚做过流产手术、身体状况较差,不适宜羁押。吉水县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上述辩护意见,对朱某单处罚金4000元。(郭应根、宋国庆、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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