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邯郸市车站支行祥和园储蓄所综合柜员李志芳在近4年的时间内先后7次挪用多名储户总计一百多万的存款用来炒股,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0月15日,储户秦某在邯郸工行赵都储蓄所定期存款20万元,定期一年。同年12月20日,李志芳隐瞒秦某以秦的名义办理的存单挂失,2002年1月10日,解挂后补办了储蓄存单,24日,李志芳使用补办的存单和密码将秦某20万元存款提前支取,陆续将该款项投入邯郸信托投资公司华安证券营业部进行炒股。2002年10月15日,秦某的存款到期后,李志芳连本带息归还秦某。2002年8月29日,李志芳在办理取款业务时,获取了储户段某在工行赵都储蓄所的活期存折存款信息之后,于当日她隐瞒段某以“原储户信息不符合”为由,换折冲正。同年9月3日,李志芳利用换取的新折从段某的存折上支取9000元;5日,支取530元,均投入华安证券进行炒股。2005年8月,段某到储蓄所取款时,李志芳连本带息归还了段某。之后,李志芳先后以“机器故障,凭证使用错误”、“打印机故障,打印不清”、“打印机故障,未打印”、或者在一本通业务中银行内部走账,不在一本通上打印的手段,多次挪用储户存款。
2004年4月2日,储户王某使用其在工行办理的理财金账户卡在赵都储蓄所购买“申万巴黎”和“国联安”基金各15万元。2005年9月份,李志芳在多次查看王某购买基金涨落时,储蓄所内有的密码输入器上的盖子没有了,李志芳故意让王某多次输入,窃取该基金密码,并在工行祥和园储蓄所王某持卡要求查看基金涨落时,乘其不备,将王某的理财金账户卡用事先准备好的另一张理财金账户卡换掉。李志芳随后于2005年9月9日将王某理财金账户卡中的两笔基金在工行丛台路支行赎回,到账后共计81862.44元。李志芳提出后分两次投入到丛台路证券准备炒股,被银行方面发现,至此东窗事发。银行将这些为进行炒股的钱和李志芳卡上的34744.5元一并追缴入库。李志芳在将近4年的时间内,先后挪用公款7笔,共计1151392.44元。综合上述行为,邯郸市邯山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志芳有期徒刑13年。(记者 陈国营 冯大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