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上只有80元的方某(女)准备从福州去晋江,被一名的哥骗上车后,的哥发现方某付不起车费,便逼迫方某签下“做爱”欠条,以抵往返车费。昨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李某、陈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今年5月30日,出租车司机李某在福州汽车北站揽生意时,发现只身一人的方某在路边等车,便上前搭讪。李某得知,方某打算从温州到晋江与丈夫会合,中途从福州转车,于是平时就好色的李某骗方某说,载她前往高速路口转乘汽车去晋江很方便。
于是,人生地不熟的方某以为遇到了好人,便坐上了李某的车,期间李欺骗方某前往晋江仅需60元车费。但行至福清路段时,又说表已打到180元人民币,要求方某付车费,但方某身上仅80元人民币。
随后,李某拿了80元钱、又扣下方某的行李并返回福州。到福州后,李某对方某说来回车费共计360元,明知方某没钱,于是李某逼方某签下“因欠路费愿意陪司机宾馆过夜 小方 做爱”字条,李某还特意逼方某在字条中签下“做爱”二字,并威胁若报警不让方某离开。
6月1日凌晨,李某将方某载到福州台江一招待所,强行与方某发生了性关系,随后又通知同是“色友”的出租车司机陈某到宾馆,两人再次强奸方某,事后将方某丢在汽车南站两人逃离现场。 (作者:谢永隆 杨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