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受理了被告人王成立、刘海龙玩忽职守一案。
被告人王成立、刘海龙均系本市平谷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所税收专管员,均因涉嫌玩忽职守于2006年8月10日被羁押。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成立、刘海龙在北京市平谷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所担任税务专管员期间,疏于对所管辖的北京明波驰科科贸有限公司、北京华业万达经贸公司、北京鑫盛世都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东万鸿志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慧通富盛科贸有限公司、北京科瑞斯特电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6家企业的纳税管理,于2004年4月至2005年5月工作期间,违反了国家、北京市及平谷区税务机关关于纳税评估、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的相关规定,在受理纳税申报时不认真检查申报材料,对应该进行纳税评估的企业不评估,对稽核比对异常的海关票应该进行核查分类的不核查分类,其行为导致北京明波驰科科贸有限公司等上述6家公司在向北京市平谷区国家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时,使用了250余份虚假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骗抵进项税款,造成税款损失54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成立、刘海龙无视国法,对工作不尽职责,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达数千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作者:刘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