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抢劫杀害红花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女副局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连续抢劫致3人死亡、4人重伤的被告人汤小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78923元。
四次坐牢狱中度过18载
据了解,被告人汤小华系重庆市南川人,今年44岁,先后四次坐牢,累计在监狱中度过了18年时间,其中:1980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1987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2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3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5年9月23日刑满释放。2006年8月19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2月至2006年7月,汤小华先后在重庆市綦江县城持刀抢劫多起。在持刀抢劫中,因被害人大声呼救,汤小华将3名受害人杀成重伤。2006年4月至7月期间,汤小华先后在桐梓县物资公司家属楼、遵义市大连路居民楼、大兴路湘江大厦、碧云路进行入室盗窃、抢劫,得大量赃款,并杀伤两名被害人。
两个月内抢劫杀害两人
2006年5月29日,汤小华窜至重庆市江津区树人街一巷道,持刀抢劫王某的斯达康小灵通一部,并向其胸部连刺了六七刀,致王某当场死亡。
2006年7月26日,被告人汤小华在重庆市黔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抢劫被害人郭某现金80余元、项链一条、摩托罗拉手机一部,并向其胸部、背部连刺十余刀致其死亡。
2006年8月,汤小华在遵义市碧云路持刀抢劫被害人李某并刺其腰部一刀致重伤。
女局长呼救身中17刀
2006年8月16日下午17时许,汤小华在遵义市红花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二楼至三楼楼梯间,见被害人林某独自从三楼下来,便手持匕首上前威胁林某交出财物。林见状大声呼喊并往楼上跑,被告人汤小华即持匕首追杀,致被害人胸部、腹部、背部共中十七刀当场死亡,抢走人民币500余元,TCL手机一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小华流窜抢劫作案十六次,致3人死亡、4人重伤、2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又系累犯,遂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汤小华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