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一农妇怀疑丈夫与邻家女子关系暧昧,为泄愤竟挥菜刀向邻家女狂砍40余刀,经周围群众制止方才罢手。邻家女幸免于难,该农妇被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因认定自己是故意伤害而非故意杀人,这名农妇以一审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今天,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二审此案。
姚某今年37岁,是琼中国营大丰农场职工。一审法院查明,姚某与丈夫赖某长期感情不和,而丈夫与邻居阿娇的关系却很好,因此姚某对阿娇一直怀恨在心。去年2月20日晚,姚某在阿娇去倒垃圾的路上,用从自家拿出的一把菜刀尾随其后,趁阿娇不备挥刀朝阿娇头部砍去。阿娇被砍倒地,姚某跪压在阿娇的腰部,连续用菜刀朝她乱砍了40余刀。阿娇呼救后,在群众的制止下,姚某才罢手离开。
事后,姚某在朋友劝说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阿娇右肘、双腕关节活动丧失,双手不能对指和握物,已构成重伤。
一审认为,姚某因与被害人阿娇有矛盾,为泄愤持刀砍人,致阿娇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姚某持刀砍人多达40余刀,手段残忍,本应依法严惩,鉴于她有自首情节,其家属给了被害人部分赔偿,依法可从轻判处。一审遂判处姚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依法向阿娇予以民事赔偿17.8万元。
姚某不服一审判决,在今天的二审庭审中坚持称,是因为阿娇一直说她的坏话她才砍人的,她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故意杀人而是故意伤害。对此,法庭将在进一步审理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