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午,轰动一时的聊城“10.13”特大拐卖儿童案在山东省聊城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四被告人张广华、刘晓亮、周庆启、李丁分别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四年、十年和八年。
2006年9月份的一天,李丁找周庆启帮忙要个男孩,于是,周庆启找到张广华,并商定事成之后付张广华12000元。张广华将准备偷孩子一事告知了被告人周庆启,周庆启又将此事告知了被告人李丁,二人同意并不断催促被告人张广华抓紧实施。
2006年10月12日,被告人张广华伙同刘晓亮骑一红色摩托车窜至聊城市开发区东城办事处的一条南北公路上寻找目标,当看见一妇女骑自行车带一男孩时,便尾随其后伺机下手。在广福刘村西300米左右,二被告人截住妇女,被告人刘晓亮下车后用随身携带的电警棍击打该妇女,并抢夺男孩,遭到妇女极力反抗、呼救。此时不远处正在农田浇地的村民听到呼救声闻讯赶到,被告人张广华、刘晓亮见状慌忙骑车逃离现场。
次日晚9时许,被告人张广华伙同刘晓亮骑摩托车在聊城市区恒昌商业街南发现一老年人骑三轮车由南向北行驶,车斗内有一男一女两名儿童,遂尾随其后。当三轮车行至振兴路聊城市实验中学附近一偏僻路上时,被告人刘晓亮趁老人不备,从车斗内将男童(刘某某)抱走,并由被告人张广华骑摩托车带离现场。后二被告人骑车将男童带至东阿县顾官屯乡张红金村附近的公路上,将男童交给已联系在此等候的被告人周庆启和李丁,周庆启将6000元钱交与被告人张广华,后张广华给被告人刘晓亮1500元。被告人李丁连夜将男童送往青岛。案发后,被告人周庆启、张广华、刘晓亮于11月1日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周庆启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李丁。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广华、刘晓亮、周庆启、李丁事先通谋,以出卖为目的绑架、偷盗幼儿,其行为侵犯了儿童的人身权利,均构成拐卖儿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作者:刘育颖 丰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