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南京市看守所内举行了一场特别的举报奖励仪式,正在服刑的徐华(化名)微颤着双手,从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赵建宁处长手中接过3000元的举报奖励。据悉,这是江苏省检察机关首次奖励正在服刑的举报人。
徐华曾经是南京某部门的一位副处长,2005年5月因涉嫌受贿被南京市溧水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6月7日被逮捕。据查,1998年1月至2005年1月,徐华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万多元人民币。此外,他还将本单位的房屋租金2万多元占为己有。2005年12月29日,一审法院以犯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
一审判决后,徐华向上级法院提出了上诉,同时他又向检察机关检举了南京某村委会主任解某的受贿事实;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遂于2006年3月对解某立案侦查。经查,解某利用职务之便,在2002年该村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贿赂9万元人民币。
2006年5月,二审法院根据徐华的立功表现,对其案件依法进行了改判:以犯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徐华有期徒刑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经研究认为,应该按照举报奖励政策给徐华兑现,所以就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