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近日报道,山东威海全城掀起慈善捐赠的热潮,有关政府部门发起“慈善月”活动,从领导到水电维修工,从集团公司到个体工商户,全都参与其中。短短10天,募捐现金近2000万元,企业认捐基金超过10亿。
但骄人的募捐成绩却在当地引发了争议,有评论认为,“在这创纪录的募捐成绩背后,则是一双强大的政府推手在运作。该市以行政方式层层推进募捐行动,各单位募捐成绩被纳入绩效考核,一些官员更是把募捐当作‘政治任务’逐级下达”。由此就不难理解有人会质疑了:本应出自“自愿”的捐助何以与“政绩”挂钩,虽然有关领导说明募捐完全属于自愿,但是在政绩考核的驱动下,不少单位在落实的过程中,却是“细化”“硬性”了许多,比如“一家单位发布的内部通知要求,捐款额度原则上处级干部500元至2000元,科室、中心、住院区负责人200元至500元,事业编制职工100元至500元”。
有些走样的募捐也许未必出自当地政府的本意,毕竟慈善事业在我国还是相对落后,由于政府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统包了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公民的慈善观念相对落后,个人主动性慈善捐赠参与率也较低,因此,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也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从现实情况来看,完全不理会行政权力在调动社会资源方面的强大优势,如果仅凭社会组织与个人的自愿,也难以收到较好效果,所以,当地如此作为应该说是有一定现实基础的。
不过,好的初衷还应有合理的程序保障,这样才能名正言顺。将募捐纳入硬性的政绩考核,固然可以在一定时间、一定程度、一定区域内对慈善工作起到促进作用,但是,这种做法本身有违背“慈善自愿”原则的嫌疑,而且如果慈善需要考核,那只能说是伪慈善,不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长久之策。
当地官员在谈到此举的目的时认为,与其他先进城市相比,威海当地的慈善事业还存在不小差距,因此想通过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进一步做好慈善方面的工作。慈善工作的主要目的当然是扶危济困,对弱势群体进行关怀,这一点没错,但要根本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政府通过发展经济、促进就业来整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展经济开辟财源才是政府工作的重心所在,而不是通过强制慈善对财富进行重新分配。不能为了“慈善”而慈善,更不能通过强制“募捐”创造“慈善”。
而且,现实一点说,即使要增加在慈善方面的投入,政府有关部门的着力点也不应是直接参与和组织募捐,而应是通过运用包括税收在内的各种手段,来建立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各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各种慈善组织的作用,这样才能调动更广泛的社会资源、实现慈善工作更为长久的发展。(作者:凌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