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已经结婚生子的张爱芳和她现在的“丈夫”王起因犯重婚罪被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爱芳于1995年与爪营乡村民李保安经人介绍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2005年初,李保安外出打工。同年8月,张爱芳因与婆婆不和回了娘家。后张爱芳与四明一村的王起相识,便萌生了和他一起生活的想法。王起虽然知道张爱芳已结婚,但还是以夫妻名义和她生活在一起。2006年7月,两人生育一女。张爱芳的行为引起丈夫和婆婆的愤怒,他们诉之法院要求追究张爱芳、王起的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张爱芳在其合法婚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王起明知张爱芳有配偶而与之生活,并生育一女,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法院遂作如上判决。(郑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