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市刘庄蔬菜批发市场有大量拾菜者,其中不乏一些人以拾菜为名进行偷菜。该市场打出“拾菜偷菜下贱可耻”的横幅(5月22日《河南商报》)。
偷菜可耻,这没错,在菜场里拾菜就可耻、下贱吗?显然不是这样。笔者以为,拾菜无关道德有关民生。难道贫穷的人就可耻吗?
笔者以为,“拾菜偷菜下贱可耻”饱含了“杀人不见血”的语言暴力。试想,当那些拾菜者看到该横幅会作何感想?或许一些迫于生计的拾菜者,过去就顶着被人瞧不起和嘲笑的压力,拾菜时总是拼命地压低着头。而当这样一幅标语出现,可能将使他们把头压得更低,甚至宁愿挨饿也不愿再走进菜场大门。难道让贫穷的人没有活路,就不可耻吗?
事实上,“标语思维”在部门管理行为中频频诱发事端,已成一大景观。深圳警方打出“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标语闹得舆论哗然,又如某地“放火烧山,牢底坐穿”的吓人标语,被人拍照挂到网上引发轩然大波……诚然,标语由于代表相关部门的立场和态度,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和威慑性,但标语常见的负面效应也不容忽视,语言暴力就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如果一些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尚难以彻底摈弃“标语思维”,依旧需要借助标语来实现宣传、威慑、教育等目的,那么是否可以考虑在挂出标语之前,加上一个调查、审核和修改的程序,对其负面影响做充分考虑呢?今天我们建设法治社会,不该再让“拾菜偷菜下贱可耻”这样的标语出现,用赤裸裸的语言暴力伤人于无形之中。
作者: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