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曾在川、渝两地闹市滋事打人并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11名假僧人妨害公务案,今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因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张高峰等三名主犯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张运兴等七名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各一年零六个月,另有一未成年人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张高峰等11名被告人均系河南省宝丰县无业人员。2006年11月22日晚8时30分许,成都电视台经济咨询服务频道接到群众电话报称,在市内“八一家具城”旁有一群人打着“少林寺武术表演团”的旗号骗取钱财,电视台遂安排两名记者前往采访。
之后,在采访中记者对该团伙僧人身份及演出是否合法表示怀疑,并进行拍摄,被告人王胜利等多人就开始阻止并发生冲突,两名记者因被多名僧人装束的人围困,遂报警。
接到报警后,当地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张高峰等10余名僧人装束的男子正在围攻、殴打2名记者,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要求他们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但张高峰等人不但不听劝阻,反而采用拳脚、棍棒殴打的方式与民警对抗,并继续追打摄影记者,气焰十分嚣张。
之后,民警继续劝导,但王胜利却叫嚷着把路堵住,并亲自带领数十人手持木棒将川藏路堵断。
在增援警力到达后,该表演团约50名僧人装束男子在张高峰等人的指挥下收拾装备,准备驾驶一大巴车和面包车逃离现场。当民警和综治队员上前进行阻拦时,该表演团约40名男子在张高峰等三人的煽动和指挥下,手持木棍在大巴车前开路并殴打前来拦截的民警,挥棒乱打周围群众,阻断交通,警方先后三次阻拦均被该团伙强行突破。后警方再次增援警力至180余人进行阻击,并鸣枪示警后才将事态平息。
在此过程中,有多名民警被该伙假僧人强行拉下车殴打,共造成五名民警、两名综治队员、四名新闻记者和部分群众被打伤,摄像器材、一辆警车和一辆综治巡逻车受损,现场附近的交通被彻底阻断,围观群众达数千人。后在增援民警努力下才将该团伙成员全部挡获。
法院认为,张高峰等11被告人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其中张高峰、汤国浩、王胜利系主犯,其余八名被告人系从犯,丁某还为未成年人,并考虑到张高峰等11名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有一名被告人当庭明确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人,其余被告人则称考虑后再作决定。(王鑫 陈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