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一中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抢劫杀人案。3名未成年人仅仅为了寻求刺激,竟伙同另一名刚成年的女孩,采取强迫脱衣服、棍棒殴打、烧头发等手段,无故虐杀了一名妇女,并在抢走了该女子身上的财物后溜之大吉。昨天,死亡妇女的家人捧着遗像来到法庭。
据了解,案发时,陈某兄弟均为17岁,他们是北京市宣武区人。和他们一起作案的两名女孩年纪也不大,其中石某年仅15岁。
据检方指控,这4人于2006年5月21日凌晨,在宣武区南新华街一拆迁房内,无故向一中年妇女寻衅,对该妇女拳打脚踢,并持木棍殴打其全身,令其脱光衣服,烧其毛发,对其进行侮辱,造成该妇女全身大面积皮下软组织及肌肉出血,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最终因创伤失血性休克合并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该妇女死亡后,4名嫌犯抢走人民币112元及小灵通电话机一部。
在虐杀该妇女的前一天,4名嫌犯还在南新华街西侧附近,为寻求刺激,采取持木棍殴打、脱衣服、烧头发等方式,对另一名妇女进行殴打和侮辱,致其轻伤。
检方认为,4名嫌犯无故伤害他人身体,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对其中3名未成年嫌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