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岭头乡某村男子李强(30岁)去年在堂哥李明(37岁)的介绍下,花去一万元“彩礼钱”从贵州某地买了一个媳妇,谁知买来的媳妇竟然在家呆了七天就“飞”走了。今年春节后李明又带着堂弟李强和邻村的单身汉汪华千里迢迢奔赴贵州去买媳妇。4月7日上午9时许,深圳西开往合肥的1506次列车运行在宿松至太湖站区间,李明等三男一女逃票时被合九铁路公安处乘警发现,乘警询问后这才得知他们竟是千里奔赴贵州买媳妇。本报热线得知该情况后,随后对事情的原委进行了采访。
“媳妇”到家一周后失踪
李明说自己家境并不富裕,长年在外打工,三十好几了还没找到对象,后来在一媒人的介绍下,花去19000元“彩礼钱”从贵州买回一媳妇,这才成了家。这些年日子过得也不错,而堂弟李强还孑然一身,这成了李明牵挂的一块“心病”。自己丈母娘家也在贵州,何不也到贵州去帮堂弟买个媳妇,介绍成功了还能挣得2500元的介绍费,李明将买媳妇的想法告诉堂弟后,李强也表示同意。于是,李明开始忙活起来,他先联系好“生意”后,迅速返家带着堂弟来到贵州“相亲”,李强将一万元“彩礼钱”交给“丈母娘”,后将23岁的贵州籍女子小莉娶回了家。谁知李强仅做了一周的“新郎官”,“新娘”在家呆了七天突然玩起了“失踪”,李强后来苦苦寻找未果,发觉上当受骗。
吸取教训签下“婚姻公证”
李强一直在江苏一家服装厂打工,一年也能挣个一万多元,今年春节后他和李明商量决定再到贵州找一个好的媳妇,邻村的单身汉汪华(37岁)听到他们到贵州买媳妇的消息后,也一同前往。3人到了贵州,李强通过媒婆肖某介绍,认识了当地一18岁的女孩李小花,两人见面后很快就擦出了“火花”。李小花说:“大哥,我也不想骗你,我也是被人多次拐卖过的,拐来拐去拐到你头上来了。我看你人对我挺好的,就跟你过日子了!弊钪,李强花了12000元“彩礼钱”将“媳妇”李小花娶进了家门。为了吸取第一次婚姻的教训,两人通过介绍人肖某作证,立下“婚姻公证书”。乘警看到这份带有错别字的“婚姻公证书”上面写着两人是自由恋爱结婚,女方在婚后受到男方打骂和约(虐)待,由男方负一切责任,女方自然无理取闹或出走,由女方负责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实(失)。
为娶“媳妇”置法律不顾
买卖婚姻是违法的,你们知道吗?面对乘警的质询,李明说:村里大龄男青年也比较多,女孩子比较少,像他堂弟在外面打工做裁缝,收入也还不错,就是讨不到媳妇,主要原因一个是年龄偏大,二是家里境况不好,在当地娶个媳妇最起码要三四万元置办嫁妆,多的也要五六万元,到贵州来讨个媳妇最多也只要两三万元,还算比较便宜的。他们也知道买卖婚姻非法,但能花钱“买”到媳妇,成个家能踏实过日子,家里人也顾不得那么多了。据悉,此事将被移交地方公安部门作进一步处理。(文中人物为化名)(胡云、李守成、何保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