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地、抽耳光、用电线抽背……面对眼前偷工地电线的王某,从午时到晚上,于某和周某肆意地宣泄内心怒火。于某、周某犯非法拘禁罪,但因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悔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较小。今天上午,法院一审判决,两人免于刑事处罚,当庭释放。
私自“审案”
王某是名“惯偷”,专瞄准建筑工地上的电线,并因此受到拘役的惩罚。
去年11月11日下午,王某来到太原路上的工地处,他将刚安装好的电线剪断,然后将电线放在临时房的屋顶上,准备次日拿走。第二天中午,当王某再次潜入工地偷走电线时被工人扭获。工地的保安班长于某和电气技术员周某随即把王某押至“安装施工办”办公室。
“你说,你到底有多少同伙?!”于某和周某开始对王某“审问”起来。工地上的电线经常被偷,他们对王某此举有切齿仇恨。他们强行逼迫王某下跪,于某用缴获的电线抽打王某的背部,并用拳头击打王某的头、颈部;周某则用手抽打王某的脸部,并用拳头击打王某的身体,致使王某双眼部挫伤,胸背部及双上肢皮肤挫伤。17时许,工地所属单位向公安机关报案,此时王某已在“安装施工办”办公室里被关押了5小时之久。
构成轻微伤
公安人员发现,王某面部带伤,背部更是有条状的被抽打痕迹,后经鉴定,王某的伤势已构成轻微伤。王某盗窃电线的行为尚未达到被追究刑事责任,被送去劳教,而于某和周某却走上了被告席。
公诉机关认为,于某、周某结伙以非法禁闭的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殴打、侮辱情节,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两人系自首,应根据刑法规定处罚。
法官透露,去年至今,徐汇法院受理了10多起非法拘禁案件。一些被告人先是从维护自身权益而起,然后到违法侵权,一般被判处一到两年的有期徒刑,法官提醒维权切不可“越界”。(作者:焦晓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