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到半个月时间连续3次涉嫌绑架,并威胁受害人不得报警的程朝聪、管晓龙、万俊和石磊今天下午身穿警方拘留所红马甲,被押上了上海静安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告席。
这伙年龄均为22岁的被告人连续在上海闹市区实施绑架继而敲榨赎金,该案是上海地区近年来少见暴力犯罪案件。
经法庭审理查明,来自四川、湖北的上述被告人,于2006年10月5日至10月16日期间,利用夜间路人稀少之际,勾结其他多名犯罪人员,携带刀具驾驶作案用的面包车,先后闯入松江区、徐汇区和静安区康定路某发廊,公然持械强行将店主徐某、刘某和董某绑上车带至郊区无人处,劫取受害人身上的项链、戒指、手机和随身的钱款,还殴打逼迫受害人写下欠条,并以欠条为名威逼受害人通知家属,将赎金打入他们指定的账户后再将被害人释放。据检察机关查明,程朝聪等人从徐某处索取赎金1.8万元,从刘某索取赎金2.9万元。被害人董某被索要5万元赎金,在其被看管期间,见机逃跑及时报案,警方及时出击,除部分罪犯仍在逃逸外,主犯程朝聪(系累犯)、管晓龙(系累犯)等人落入法网。
经过审理后,法院将择日对该重大恶性案作出判决。(作者:李鸿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