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强奸,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农民李旦旦被当地派出所在审讯过程中拷打致死,其家属将当地公安机关起诉至法院,要求50万元的国家赔偿金。近日,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死者家属将获得国家赔偿37.7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0月10日13时许,在平凉市庄浪县南湖镇寺嘴山路边,当地农民李旦旦在强奸同村一女中学生时,被过路群众当场抓获并围殴3个多小时。后李旦旦被带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审讯,又遭到办案民警持续数小时的拷打讯问。因见到李旦旦伤势较重,当晚21时许,李旦旦的父母到派出所领人,李旦旦回家后,于次日11时许在家中死亡。
时任当地派出所所长的贾满运和民警朱自平因涉嫌刑讯逼供被平凉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两名被告人遂向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死者死因进行法医鉴定。法院委托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体表遭受外力打击致皮下组织广泛挫伤引起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朱自平、贾满运有期徒刑10年和8年。宣判后,朱自平、贾满运不服判决,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周文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