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以高息为诱饵敛财202.70万元,导致30余名受害人的170余万元巨款无法追回。今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白青春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
白青春系一个体工商户,在丰县县城经营汽车配件。1994年至2000年6月,白青春伙同其妻唐爱红(另案处理),采取进货、上项目需要资金并支付高额利息等手段,经营起了“民间银行”。在6年的时间里,二人非法吸收赵某某、丁某某等30余人存款202.70万元。案发时,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尚有171.21万元未能归还。2006年8月,出逃在外的白青春夫妇被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警方抓获,“夫妻银行”终于现出了原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青春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高息为诱饵,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非法吸收的200余万元的存款中尚有171.21万元不能归还,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刘秋苏 韩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