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辽宁省直机关纪工委开始集中查处省直单位公车婚用以来,截至目前已有近200辆悬挂省直单位牌照的公车,因为私自参加婚礼车队受到查处。其中刚刚过去的2006年有19辆省直单位公车婚用遭查处,涉及到的省直单位有9家,其中部分当事司机已被开除。昨日记者从中共辽宁省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直机关纪工委)了解到,春节来临之前,省直机关纪工委首次发出《致省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的一封信》,文中称严禁借节日之机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和联欢会。
公车使用“六不准”
眼下春节临近,省直机关纪工委再次重申日前出台的《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该规范规定了20条党员干部“不准”出现的行为,内容涉及生病住院、公务用车、工作纪律等5个方面。记者注意到,其中关于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有六个不准,即:不准违反规定超编制、超标准购买和使用公务用车;不准向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长期(一个月以上)借用各种车辆;不准动用专项资金和罚没款购买公务用车;不准找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报销车辆的各种费用;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下学和参加婚礼车队以及其他违反规定公车私用的行为等。
婚丧嫁娶“五不准”
记者还注意到省直机关纪工委还针对婚丧嫁娶出台了“五不准”,即: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事(婚庆筵席不准超过15桌,迎亲车队不准超过10辆);不准动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事;不准邀请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不准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
其他行为“四不准”
同时对喜庆事宜和生病住院等做出了“四不准”,即:不准借生日寿诞、乔迁新居大操大办,接受亲属以外人员的礼金、礼品;不准借儿孙喜庆等事宜吃请庆贺,接受亲属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礼金、礼品;不准借工作变动、职级晋升、出国(境)之机进行任何形式的宴请庆贺;不准借生病住院和出国(境)之机收钱敛财。 (记者 赵桂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