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的原北京市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聂玉河,因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聂玉河利用担任北京市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便利,于2002年下半年,要求其下属企业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建兴建筑工程公司经理杨某为其装修个人住房,装修费共计40.6万元。
2002年至2005年间,聂玉河接受北京千晶盛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薛某请托,就该公司承揽的56号院项目工程为其协调与集团下属公司关系、帮助其向集团下属公司催要欠款、就司法机关审查其公司账目等事项,承诺为薛某提供帮助,为此,非法收受薛某美元、韩元共计折合人民币39万余元。
此外,聂玉河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15人给予的款物,共计6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聂玉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现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常佳 耿燕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