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一月二十三日电 (孙贤迅 贺华锋)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对一起重大组织他人偷渡案一审判决,主犯何某、张某、邱某因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九年和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七万元和六万元。
该案另外七名犯罪嫌疑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以何某、张某、邱某为主要组织者的偷渡组织团伙从二00四年七月至二00五年四月,采取以组织他人出境旅游等形式先后组织数百人参与转道偷渡他国非法活动,非法牟利数额巨大。二00五年四月十三日,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在公安部边防局、福建省边防总队统一指挥下,先后在北京、福州、三明、莆田等地成功摧毁该偷渡犯罪团伙,抓获何某、张某、邱某等涉案人员十九名,查扣护照及复印件五百余本,和一大批作案工具。
近年福州沿海地区的加大打击偷渡活动,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追捕到案的蔡建平、高义忠、游玉长、丁强、林金龙、陈能贵、陈嫩细、陈居主等八名被福建省边防总队列为“十大蛇头”的偷渡组织者均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九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至十五万元不等。去年,福州边防支队抓获的二百五十八名偷渡活动组织者、运送者中已有二十一名被判刑、九十九人被移送起诉。
在福州边防部门的严厉打击和重点整治下,福州沿海地区去年成为反偷渡历史最好时期,偷渡发案率和涉案人数与二00五年相比,分别下降了五成七和三成六,私渡台湾案件降到最低水平,海上成批乘船偷渡得到基本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