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比自己大13岁的妻子“保姆式”的管教,年轻丈夫不堪忍受。家住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的陈某以妻子对他管得太紧,让他失去自由,导致他男人的自尊和尊严受到“严重打击”为由,闹起了离婚。
原告陈某现年27岁。2000年7月,他与比自己大13岁的青梅经自由恋爱,一年后在当地办理了结婚登记。2003年,生下女儿,一家三口生活还算幸福。陈某称,2004年夫妻感情开始恶化。因性格不合,妻子约束了他的社交生活圈子,使其在婚后完全没有亲戚朋友可言。此外,妻子还要求他把每个月的收入全部上缴,让他经常连200元都拿不出。同时,陈某还在法庭上指责妻子不孝敬公婆,平均每年去探望的次数都不超过四次。
针对丈夫的不满,妻子青梅在法庭上解释,她与丈夫经自由恋爱,结婚已近6年,双方感情一直不错。只因双方收入都不高,所以生活节俭,她限制了丈夫的开支和交际应酬。法庭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姻基础比较牢固,尚未达到非离婚不可的地步,且被告也不同意离婚,因此最终判决原告陈某败诉。
来源:南方都市报;作者:杨亮、刘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