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原正厅级巡视员王英福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日前已由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1999年至2003年,被告人王英福在担任自治区土地局局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自治区残联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为多家房地产公司审签使用土地和委托承建工程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价值达数百万元,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罪。另外,检察机关在侦查中发现王英福有数百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已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王英福,男,现年55岁,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曾任贺兰县县长、县委书记,银川市常务副市长,自治区土地局局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自治区残联理事长。王英福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检察机关于2006年1月立案侦查,2月王英福被刑事拘留并逮捕。
来源: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