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鼓励和支持两岸农业合作与技术推广扩大合作领域方面。
7、为鼓励两岸农业合作与技术推广,大陆有关部门将运用农业技术推广资金予以支持。具体项目由有关省市组织申报。
8、积极支持台湾各类各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台湾农民来大陆参加农产品的展览及推销活动。并在检疫审批、查验放行、检验检疫监管等方面继续提供便利措施,进一步为台湾农产品进口提供通关便利措施及优质的通关服务。
9、优先安排台湾产的兽药产品在大陆审批和注册,取得兽药注册证书后可通过在大陆设立的销售机构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大陆代理机构在大陆销售。
10、对台湾渔船自捕的水产品进口,在原来允许输往福建的基础上,增加允许输往广东汕头。
11、充分发挥大陆现有的出口加工期及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两岸农业界开展农牧产品、水产品等深加工,促进两岸农业合作和贸易往来。
12、加强台资农业企业在大陆投资经营的咨询服务工作。农业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在网站上设立投资大陆农业政策专栏,向台湾的农民介绍有关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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