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4日电 据广州日报报道,为全国15个省、直辖市的89家单位虚开增值税发票,涉案价税达人民币1.57亿元。23日,中山市公安局通报了该市最大的一宗亿元涉税大案。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05”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做出判决,3名被告周×明、周×伟和关×华分别被判处12年、7年和3年有期徒刑。
2004年4月初,中山市公安局接到通报,中山一家公司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重大嫌疑,中山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调查发现,该家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韩某,股东为韩某、李某,该公司是名副其实的“开票公司”。而且警方发现,另外还有4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料虽然各不相同,但照片、联系电话却和该公司一模一样。而且,五家公司的成立时间先后间隔不到半年,它们的会计业务都由同一个人负责。案情逐渐明朗,涉案金额也一路飙升至人民币1.5亿多元。
从案发到告破仅十天时间。犯罪嫌疑人落网后,侦查人员经过搜查,查获大量已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私刻的银行公章等,还有大量的赃款、赃物。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03年1月7日至2004年3月29日间,他们先后虚开了117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广东、湖北、江苏、河南、北京、上海、浙江等15个省、直辖市的89个受票单位,交易金额达人民币1.34亿元,税额达人民币0.229亿元,价税合计达人民币1.57亿元。
随后,专案组去广州、武汉、郑州等地追缴税款,通过受票企业直接追回的税款近2000万元。另外,余下的近300万元税款也全部追缴。至此,该案流失的国家税款损失全部被挽回。 (王锋、易剑、刘国良、韩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