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1日电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昨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6次会议顺利闭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备受市民关注的《成都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办法》等法规修订案。相比1996年获准通过的《成都市外来人口治安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取消了以往关于“外来人口”的称呼,而改称“暂住人口”,使整个规定更加符合社会实际。
同时,原办法中“无正常居住、无合法证件、无正当生活来源的外来人口,按规定进行收容、管理、遣送”的描述,新《规定》将其修改为“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告知和引导、护送工作”。原办法规定,暂住人口需要暂住3天,需在到达3日内办理暂住登记手续,此次则调整为,来成都暂住7天的,需在到达7日内持有关证件办理暂住登记手续。(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