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31日电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丈夫与婚外异性关系暧昧,并且将其与情人的照片、情书、通话记录向妻子炫耀,不堪忍受的妻子在一次争执中,举刀将丈夫刺成重伤。近日河北隆尧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妻子在给予丈夫一定经济赔偿的同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5年11月22日13时许,张荣(化名)骑摩托车载着女儿来到丈夫李辉(化名)的工作单位---隆尧县某派出所,因与李辉言语不和,两人发生争吵、厮打,张荣用刀将李辉身体多处刺伤,其中左侧血胸构成轻伤,胃破裂、脾破裂均已构成重伤。
11月27日上午,在接到李辉家属报案后,当地公安机关在张荣单位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同年12月6日执行逮捕。据了解,张荣在隆尧县某医院任职,李辉当时是该县某派出所副所长,两人经人介绍于1998年3月结婚,现有一7岁女儿。案发前1年多,张荣因李辉与一未婚女青年张某之间关系暧昧发生家庭纠纷,期间,张荣曾向隆尧县公安局有关领导反映丈夫的"婚外恋",隆尧县公安局监察室对李辉还进行过诫勉谈话。
在张荣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中包括照片一组,显示被害人李辉与张某外出旅游时的19个镜头,并有情书8封,还有李辉与张某之间用小灵通通话实时清单30页,时间从2005年5月21日至2005年9月30日,经核实,在张荣提供的证据中,李辉和张某6次通话都在1个小时以上,80多次通话长度超过15分钟。张荣说,自己之所以能获得这些证据,是因为李辉为气自己曾拿这些证据向她炫耀。
2006年6月12日,隆尧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张荣因婚姻家庭纠纷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人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本案发生在婚姻家庭内部,李辉在家庭矛盾的基础上与婚外异性关系暧昧,对纠纷的发生、发展以致激化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对张荣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张荣在主要犯罪事实上具备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院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判处张荣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判处张荣赔偿李辉医疗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及残疾赔偿金共计96377.5元。(张会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