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1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7月19日上午,遵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强奸犯王起中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现年43岁的强奸犯王起中属累犯,曾先后于1986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1988年因流氓滋事被劳动教养三年;1993年因酗酒滋事被劳动教养三年;1994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9年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0年8月2日刑满释放。
1992年至2004年期间,王起中采用恐吓、威胁、堵嘴、卡颈等暴力手段,先后将其原妻嫂周某某、原妻姐万某某及其12岁的女儿薛某某强奸,并持刀将其胞妹王某某胁迫至漯河市一家宾馆内进行了强奸,还多次将11岁的亲生女儿王某强奸。(宋庆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