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日电 (吴庆才 王文波)原北京长江三峡合作交流开发公司老总张胜因涉嫌侵吞价值人民币七千七百余万元的国有资产,侵占一百余万公款,二十日被北京市一中院以贪污罪、侵占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查明,张胜先后受聘担任全民所有制企业三峡交流公司、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后更名为:中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一九九九年,张胜违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复,擅自改变股东结构,注册成立了中盛鑫房地产公司。在该公司出资及增资过程中,张胜恶意操控,除中融盛鑫投资公司的人民币八百五十万元真实到账外,其余均系虚假出资。 二00一年,张胜以借款冲抵投资款的方式,使中融盛鑫公司的上述股权丧失,欲将中盛鑫房地产公司价值七千七百六十五点三一万元人民币的资产予以侵吞。
此外,张胜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侵占公款共计人民币一百零四点四万元,用于个人购房或偿还个人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张胜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侵占罪,依法均应予惩处。但鉴于张胜的贪污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予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