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五月十九日电 (记者 孙贤迅)五月的东海,帆船点点,渔歌唱晚。首批派遣的一百多名大陆渔工,今日从距台湾最近的福建平潭东澳码头登船。经停四年多的海峡两岸渔工劳务合作,今日正式启动。
两岸渔工劳务合作是海峡两岸经贸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台湾渔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由于大陆渔工的正当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原因,二00一年底,大陆方面不得已停止此项合作。
考虑到台湾渔业发展的切实需要,近年大陆方面积极为恢复合作创造条件,支持两岸民间行业组织对口商谈。经两岸民间组织的共同努力,双方已就恢复合作的基本条件和解决合作中的具体问题达成共识,并于四月三十日签署了《关于合作开展渔工劳务业务的协议》。据了解,台湾渔业公司今后每雇用一名大陆渔工,需预先缴纳其两个月的基本工资;初次上船的大陆渔工每月工资不低于二百八十美元,有经验的渔工不低于三百二十美元。同时台湾渔业机构还须为大陆渔工投保人身意外及医疗保险,以保证大陆渔工的正当权益。
商务部台港澳司负责人表示,渔工劳务合作对海峡两岸都有利,大陆方面将继续予以推动和促进,并希望台湾方面也能够从台湾渔业界的现实利益出发,顺应台湾民意,不要人为地设置任何障碍,为恢复和促进合作做出努力,切实保障大陆渔工的正当权益。
昨日下午,海峡两岸渔工劳务合作协调委员会还在福州举行第二届两岸渔工劳务合作研讨会,大陆有关方面与台湾渔业界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并同有意合作的台湾民间机构商签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