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6日电 据中国甘肃网消息,4月5日下午四点,甘肃省兰州警方就榆中垃圾场发现尸体碎片一事举行新闻发布会称,尸体碎片来自正常教学尸体标本,因此不属于刑事案件。
2006年4月3日上午11时许,兰州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群众报警称:城关区东岗镇一垃圾场内发现有尸体碎块。
接报后,兰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迅速展开工作。主管副局长胡义组织市局刑侦支队、城关分局、榆中县局20余名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对位于榆中县来紫堡乡桑原子村阳洼沟垃圾场内的现场勘查检验,在该垃圾场北侧靠近沟边的大片垃圾堆内发现一白色塑料袋,以及一根长约30cm生锈的钢锯条,同时发现该塑料袋周围有两张印有“甘肃中医学院”字样的稿纸和一张印有“甘肃中医学院社团会员证”的卡片。
据法医分析鉴定,袋内所装尸体确为人体组织,其上可闻到浓烈的福尔马林防腐剂味道。经民警走访调查,该垃圾场为兰州市城关区环卫局租赁的垃圾倾倒、回收及处理场地,主要承担兰州市城关区的生活、建筑垃圾处理。
经公安局民警广泛走访调查,最终核实:两截人体上臂及碎片组织,系甘肃中医学院基础学实验室标本制作室于3月31日在制作人体标本时所切除的碎片,属来自正常教学尸体标本。有关人员将其装入塑料袋中,放在标本实验室门口,准备次日入库。
4月1日早晨,学院清洁工清扫卫生时,误将此袋当作生活垃圾清理,送到前来运送生活垃圾、医用垃圾的清洁车上,拉到阳洼沟垃圾场倾倒,直到4月3日被拾垃圾的群众发现报警。
4月4日21时,兰州市公安局调查民警在省中医学院基础医学实验室人员的见证下,对垃圾场提取的尸块、包装袋等物进行了辨认。经确认,垃圾场发现的尸块即为省中医学院基础学实验室标本制作室制作标本时切除的人体组织碎片。
据此,兰州市公安局综合各方情况,确认2006年4月3日在阳洼沟垃圾场发现的尸体块希系省中医学院基础医学实验室在制作人体标本时切除的碎片,因此,不属于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