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楚天都市报》报道,武汉一公司年轻女员工因“违反了公司规定”,受到的处罚是“当街示众”:身披写有“我违反了公司规定”的红绶带,站在公司门口20分钟。
封建社会已经远去了,但封建思想和某些行为方式还留存在一些人的思想深处,并时常以某些古怪的形式表现出来。其实即使在封建社会,也不能随意地理直气壮地对一个人施加羞辱。武汉这个小小的公司,竟然敢肆无忌惮地对员工行“私刑”,真让人有今夕何夕之感。
令人不安的是,类似情况并不是武汉一地独有。如某地一位教师,只因学生在教室的墙壁上画了一个方框,该教师就在学生的脸上也画了一个方框并长久示众;再如有的地方交警抓住交通违章者之后,不是严格依法处理,而是强迫违章者手拿小黄旗在路口值勤,直到下一个违章者“落网”,才允许上一个违章者离开;又如城管人员抓住了贴小广告的“现行”,就把小广告贴遍他们的全身,然后再逼着他们去清除小广告。
对此种做法,有人可能会说“本意是好的”,比如教师是为了严格管理学生,交警是为了管好交通秩序,城管也是为了维护城市的整洁,等等,但是诸如此类的做法,有极大的随意性,对他人的人格都造成了污辱,既不合法,也不合情,不合理,说得严重一点,这实质上也是一种暴力,是对人权的侵犯。
在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今天,绝不能允许这种现象存在。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李成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