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2日电 据新华网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2日再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只涉及两款内容,而对有关方面提出的其他一些修改意见则没有涉及。就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解释是“就这些问题修改法律的条件还不成熟”,并建议在时机成熟时再作进一步修改。
报道说,无论是审议草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是有关地方、部门和许多参加听证的陈述人,都曾提出,除个税减除标准外,还应对个人所得税法的其他内容作出修改,比如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采用更为公平合理的费用扣除办法等。
对此,法律委员会研究后表示,考虑到中国对掌握个人收入来源的手段、税收征管条件等方面的现实情况,目前就这些问题修改法律的条件还不成熟,建议这次暂不作修改。
法律委员会并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努力创造条件,在时机成熟时,再按照立法程序对个人所得税法作进一步修改。法律委员会还建议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特别是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