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说,中国金融业正面临来自巴塞尔新协议、国际会计准则IRS39款和美国《塞班斯法案》颁布实施带来的三大挑战。
在出席社科院金融所《中国金融法治(2005)》首发暨理论研讨会时,刘明康作了上述表示,他称,这三大挑战都不是虚拟的,而是真实的;不是遥远的,而是很近的;不是肤浅的,而是影响深刻的。
刘明康说,巴塞尔新协议适应银行业风险管理技术方面提出计算方法有两种,一个是标准法,一个是内部评级法。前者要求银行全部使用外部评级,由于中国严重缺乏合格的评级机构,因此我国银行很难实行标准法。至于内部评级法,则要求根据一系列算法得出银行可能造成的损失及不可预见的损失,并分别要求与之相应的充足拨备和资本金。如此严格的标准,不但覆盖面更加科学和宽泛,而且使得风险的计量更为准确。要符合上述要求,中国银行业必须有健全的数据、可靠的系统和至少两个经济周期的验证。不论对时间还是内容的准备都是严峻挑战。
国际会计准则IRS39款认为,对于金融业资产按照金融成本计价可以更快反映金融企业的金融价值。这对于我国银行业、证券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首先,我国衍生品交易应该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内,将会影响到企业和银行的损益、资本金、资产负债率、资本充足率和损失拨备。其次,现在正在酝酿资产证券化的活动在会计法则上没有给予支持。此外,还会影响所有企业的拨备水平和损益表,产生大量非管理性的波动。
《塞班斯法案》的404款要求加强所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地位,加强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要求上市公司每年都要出具自我披露的弱点报告,并让外部审计师独立出具报告,核实其缺点的准确性并需负法律责任。据了解,即使美国公司目前还有25%无法满足要求,对于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来说,这将是更为严峻的问题。
刘明康说,从上述三个国际规则的变化趋势来看,国际赛场上的竞争标准会越来越复杂,需要中国金融机构认真学习领会,并在国际标准实施复杂性高成本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周翀)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