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对检察机关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这次检查的目的是为总结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情况,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规范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推动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据检察日报日报报道,专项检查的重点是:是否严格掌握案件监督范围,有无漏案或突破监督范围的情况;是否对被逮捕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及时进行权利告知,有无漏告的情况;是否随机确定参加个案监督的人民监督员,有无人为挑选的情况;是否全面客观地介绍案情和出示证据,有无引导和诱导的情况;各省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的比例,有无人民监督员从未参加案件监督的情况。
按照专项检查的部署,今年5月下旬至6月底,各级试点检察院将对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以来的情况进行自查;6月下旬至7月下旬,高检院将派调研组赴试点单位抽查;7月底前,各省级检察院要汇总本省检查情况,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写出综合性报告。(宗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