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8日电 据《检察日报》报道,湖北省13个县、市、区的某些基层干部和组织,用五花八门的理由动用扶贫开发资金和农村合作基金会中央专项借款,违规违纪总金额逾亿元。日前,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向媒体通报了查处结果,32名违规违纪干部被分别予以开除党籍、党内警告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撤销行政职务等党纪、政纪处分。
通报说,房县、丹江口市、郧县、恩施市、利川市、宣恩县、英山县、浠水县、襄樊市襄阳区、老河口市、阳新县、公安县、咸宁市咸安区等13个县、市、区,分别截留、挪用、挤占、套用扶贫开发资金和农村合作基金会中央专项借款,少的几万元,多的高达6000余万元。所“动”款项,或被用于归还乡政府办公楼工程款,或被用于发放职工工资,有的甚至被用于私营企业支付税款。其中,襄阳区将6500万元农村合作基金会中央专项借款转为储蓄后,将所获87万余元利息用于区农村合作基金会接管中心业务经费和兑付股民股金。此案有7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梁晓亮、伍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