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30日电 目前,全国各地的人民陪审员已经基本确定,并将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上岗。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随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也颁布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始就人民陪审员的相关工作进行部署筹备。
法制日报援引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宋建朝介绍称,全国法院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截至4月10日,全国共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53734名。除西藏因情况特殊外,其余各省(市、区)的2900个基层人民法院中,已有2880个完成了名额确定工作,占99.3%。未完成的20个基层人民法院中,有15个能在4月底前完成工作,另有5个则因区划变更、人大代表改选等原因,要在5月份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截至4月10日,全国共选任人民陪审员26917人;45.6%的基层人民法院正在进行选任工作;4.5%的基层人民法院尚未开始选任工作。
在已选任的26917名人民陪审员中,少数民族人民陪审员2646名,占9.8%;大学以上学历占38.6%,大专学历占48.0%,高中学历占13.4%。职业分布情况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占46.5%,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33.4%,其他人员占20.1%。这些陪审员的年龄55.9%在31岁至50岁之间。从已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的基本情况来看,学历层次较过去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年龄结构较为合理;职业分布比较广泛,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少数民族在人民陪审员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倪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