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0日电 据南国早报消息,北海交警支队海城区交警大队日前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制造了“4-11”车祸,致使6死3伤的北海海关缉私分局法制科副科长曾其健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并据此提请检察机关对其以“交通肇事罪”报捕。
——事故直接原因认定
据责任认定书称:4月11日下午3时02分,曾其健驾驶悬挂桂E-E0008号牌的小轿车行驶时,在北海海角路南侧机动车道内撞上前方同方向行驶的由韩秀凤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撞击后,曾没有采取任何的避险措施和制动措施,小轿车继续超速前行,再撞了驾驶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及行人胡应忠、陈达炎、陈益逢、万文雄、何文海、黄进贵、黄耀才。造成4人当场死亡,2人送医院不治,包括曾其健在内的5人不同程度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万元。
责任认定书称: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核实:曾在市区路段严重超速行驶,这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在整个事故过程中,曾其健没有采取任何紧急制动措施和其他避险措施,以减轻事故后果,是造成事故损害后果扩大的直接原因。此外,曾其健所驾驶的小轿车,是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其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家多项法律法规,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赔偿将超过100万元
由于肇事车辆不在被保险之列,因此,此次事故中死亡者的赔偿问题引起了众人的关注。记者从一位业内人士处了解到,依法将由曾某个人承担。按交通事故赔偿的国家标准计算,曾某将要承担的赔偿金将超过100万元。他说,具体到个人,城镇人口的死亡赔偿金最低约为15万/人,非城镇人口相对要低。除此之外,还有子女抚恤金等其他附加部分及伤者的赔偿。记者了解到,在此次事件中死亡的6人中,有5人是城镇人口。另一名重伤员的受伤程度尚未确定。
对于大家关心的如果曾某无赔偿能力,其单位是否有责任的问题,这位业内人士说,按常规,如果数额过大,单位可以先垫付。(许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