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海四月十八日电(记者杨强)广西北海市新闻主管官员今晚向本社记者提供的一份来自警方的材料认定,在本月十一日酿六死三伤特大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北海海关缉私分局法制科副科长曾其健负事故全部责任。
这份由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城区大队于十七日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指称,四月十一日下午十五时许,曾其健“因为急着赶回单位上班”,驾驶悬挂桂E-E○○○八号牌的小轿车在市区路段“严重超速行驶”,连续撞击多辆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两名行人,造成四人当场死亡、二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包括曾其健在内五人不同程度受伤的特大交通事件。
该份《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曾其健严重超速行驶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在整个事故过程中,曾其健未采取任何紧急制动措施及其他避险措施,是造成事故损害后果扩大的直接原因。此外,曾其健所驾驶的悬挂桂E-E○○○八号牌小轿车,是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曾其健的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家多项法律法规,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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