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早晨获悉,备受媒体关注的佘祥林“杀妻”案经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决定,因“杀妻”入狱11年的佘祥林被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佘祥林于今天早晨7时许被释放回家。
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因涉嫌杀死妻子,于1994年和1995年两次被宣判死刑,后因证据不足免予一死。1998年6月15日,佘祥林被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然而就在前几天,被佘祥林“杀害”达11年之久的妻子张在玉突然现身,这起特大冤案才浮出水面。
3月3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总结避免佘祥林冤杀的经验及应从此案中吸取的教训,强调要继续严把事实、证据、定罪、量刑关。
据湖北高院新闻发言人介绍,“杀妻”者佘祥林的妻子回来了,佘祥林冤狱达11年,人们在惊愕的同时,所庆幸的是佘祥林没有被冤杀,其关键在于湖北高院能严把死刑案件质量关,坚决顶住压力,不为舆论所左右。据透露,此案二审期间,湖北省高院承受了来自外界的巨大压力:死者的亲属上访并组织220名群众签名上书要求从速处决佘祥林。该省高院不为“民愤”所左右,于1995年1月10日作出(1995)鄂刑一终字第20号刑事裁定,坚决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避免了冤杀无辜,维护了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和法律的严肃性。(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杨全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