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杨永明体彩造假案”中未能正确行使职责,致使杨永明骗取大奖得逞,延安市公证处原主任曹兆被延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有玩忽职守罪,起诉至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延安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了第一次审理,目前还未作出判决。
根据延安市检察院指控,2004年1月,体彩承包商杨永明在延安发行即开型体育彩票,延安市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实行二次抽奖,即从一、二、三、四等奖中二次摇奖产生一个特等奖。在彩票发行期间,曹兆与其助理在现场公证,但曹兆没有按规定监督审查二次抽奖彩民在中奖登记表上填写奖票号码和对中奖奖票进行背书情况(在奖票背面注明中奖彩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在对二次抽奖彩民申请公证过程中,又未收集应当由公证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再次丧失了对中奖登记表、中奖奖票背书情况进行监督审查的机会,导致中奖奖票被杨永明重复使用。且曹兆对由杨永明等人布置的四名领奖“托儿”的身份证未仔细检查,也未留存身份证复印件,最终导致杨永明等骗取69万元大奖得逞。
体彩结束10天后(即同年2月10日),曹兆在李智文(延安市体育局产业管理科原科长、兼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延安管理站原站长,因在“杨永明体彩造假案”中犯有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办公室,指使他人按照李智文提供的中奖名单出具了公证书。
延安市检察院认为,曹兆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延安市中院提起公诉。
(来源:华商报;作者:舒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