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二中院驳回季绍忠的上诉,维持东城法院作出的判处其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4万元的判决。
季绍忠利用北京鑫融基创业投资公司(简称鑫融基公司)入股王府井女子百货商厦的急切心理,骗取该公司一百多万元的钱物。
鑫融基公司董事长的证言称,他2001年结识季绍忠,季自称是中共中央办公厅某处室主任。当时,该公司正计划入股王府井女子百货。季自称认识很多中央领导,可以帮忙疏通关系。
为此,该公司分几次支付给季50万元现金、价值10万元的钻石首饰、50万元的名人字画及1套住房,并将一辆价值58万元的奥迪轿车交其使用。
东城法院一审认为,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司钱财,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季绍忠不服,提出上诉。
来源:新京报;作者:陈俊杰、高志海、翟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