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4日电 台“金管局”3日发布了一项措施放宽两岸汇款限制。岛内民众赴大陆旅游团费、对大陆出口退回货款等相关费用,准许汇至大陆;尚未取得在台“居留证”的大陆新娘,也可以汇钱回娘家,但每笔额度不得超过10万美元。
据台湾媒体报道,“金管会”3日修正发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许可办法”,除了放宽两岸汇款项目,也开放OBU(“境外金融中心”)及海外分行,可以对间接赴大陆投资台商办理授信;并且放宽金控海外子银行到大陆设办事处。上述规定,将使台湾金融机构增加对台商授信金额。
“金管会”方面称,此次修改规定目的是在因应民间对大陆地区汇款需求,同时为因应两岸经贸往来之需求。此外,包括对大陆地区出口货款退回之汇款、经许可赴大陆地区设立办事处之办公费用汇款、赴大陆地区观光旅行之汇款、均在放宽之列。另同时放宽大陆人民及未领有“台湾地区居留证”、“外侨居留证”或领有相关“居留证”有效期限未满一年的个人,在台地区所得及未用完资金之汇款,但每笔结汇金额不超过1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