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8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据了解,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5年3月1日开始,在天津市、重庆市办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其中,重庆市仅限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市、永川市、合川市。
据悉,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以及福建省的福州(仅限市区)、厦门、泉州,江苏省的南京、苏州、无锡,浙江省的杭州、宁波、台州等城市已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沈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