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8日电 法制日报消息,国资委业绩考核司副司长王晞透露,国资委计划年内出台《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负责人可能遭遇解聘处罚。
王晞介绍说,对国有企业因重大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已设立董事会的企业追究董事会责任,尚未设立的要追究经理层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不仅包括经济处罚,更重要的是在职务变动方面作出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很可能遭遇解聘。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营责任不落实是造成国有企业经营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国有资产经营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企业负责人普遍存在“任命没有任期,任期没有目标,目标缺乏考核,考核与奖惩不挂钩”等问题。
2004年国资委完成了187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签订,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已全面展开。王晞表示,即将出台的《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主要针对187户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的决策责任追究还有待各地国资委具体制订。(陈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