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7日电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黄树贤接受采访时指出,关起国门来反腐败是不行的,必须积极参与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提高反腐败的成效。
胡锦涛在前不久召开的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了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问题。他指出,希望各成员本着平等互利、尊重差异、注重实效的原则,在能力建设、将腐败分子绳之以法、追缴和返还腐败行为获取资产方面取得实质性合作成果。
在经济全球化继续发展、各种思想文化互相激荡的形势下,中国也出现了不少跨国(境)作案的腐败案件。面对这些问题,关起国门来反腐败是不行的,必须积极参与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提高反腐败的成效。
中国加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当前要在两个方面下工夫:
一是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加快熟悉和善于运用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积极参与有关国际事务和国际规则的磋商和制定,充分反映合理主张,坚决维护我国人民和各国人民的共同权益”。在这方面已经做了一些工作,例如积极支持《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制定,并在签署的过程中同我国立场相近的发展中国家密切合作,提出不少反映发展中国家利益和要求的提案,并在《公约》中得到反映。
中国积极推进APEC框架下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提出了反腐败国际合作的三条指导原则,即,反腐败合作要相互尊重主权,平等互利;承认和尊重各国不同的国情及由此产生的反腐败斗争的特殊性,反腐败体制和机制应当与各国实际相适应;合作要循序渐进,注重实际成效,重点加强司法协助、引渡、追缴和返还腐败行为获取资产等方面的有效合作。
二是要在执法合作、司法协助、人员遣返、涉案资金返还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中国近年来在打击跨国(境)腐败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特别是2004年中国将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的主犯之一余振东从美国成功遣返回国,成为中国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一次重要实践。有些省(区、市)也将一些携款外逃的重大案犯缉捕归案,并追回了一些外逃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