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5日电 据江淮晨报报道,昨天上午,香港艺人张柏芝状告“东洋之花化妆品有限公司”等侵犯其肖像权案在合肥中院开庭,张柏芝未出庭。庭审从上午8时30分持续到11时40分。
张柏芝提出的120万元的赔偿请求也成为庭上双方争辩的焦点。原告称120万元中包括112.5万元的物质损失和7.5万元的精神损失。物质损失是基于之前原告和第一被告签订的合约,张柏芝代言产品两年费用为250万,而代言停止后,被告又侵权生产和销售了一年该产品,250万扣除部分费用后除以2便是112.5万。
原告称,2003年张柏芝的肖像权的价值也较之前要高。而庭上,第一被告称张是“狮子大开口”,并依据合约对张柏芝的肖像报酬进行了“估价”,得出的结论是,只值1.7万元。两被告拒绝和解,本案当庭未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