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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交法”立法是不同利益集团在立法进程中,通过听证这一博弈平台,所争取到的妥协结果,各方的利益,也从中得以平衡
2004年12月16日中午,记者在百度键入“听证”二字,156万个搜索结果弹出,其中位列第一的是新浪专题:关注北京新交法。
北京“新交法”与听证的直接联系发生在2004年9月3日的下午2时。当时,北京市人大就《北京市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举行这座城市历史上的首次立法听证,其中的焦点话题是“机动车负全责”。此前的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开始实施,北京市需要追踪上位法思路,修正地方交通安全法规。
听证前后,北京市“新交法”的相关条文有了很大的不同。据统计,民众的意见有60%获得了采纳。听证制度专家、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研究中心研究员杨雪东对本刊说,这次立法听证的影响,不亚于2001年的那场铁路价格听证会。
这次立法听证的力量,对比“机动车负全责”在听证前后的变化后可见端倪。
本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76条中确有机动车负全责的思想,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在北京市“新交法”提交听证会讨论的草案中,上述的限定条件没了踪影,成为机动车几乎无条件地负全责,争议就此而起。
这场有着明显对立观点的论战,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在北京的各个阶层展开。原因很简单,它与每个居民息息相关。北京民众在那段时间,自发形成了“有车族”和“无车族”两大阵营。
新浪汽车频道主编邵京宁对本刊说,民众参与热情出乎意料,而在新浪汽车留言的网民人数,也创下了这个频道的历史之最。
10月22日下午16时,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该市新交法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人们发现,原来的机动车负全责条款,已被如下条款代替: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并已经采取了适当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显而易见,这是不同利益集团在立法进程中,通过听证这一博弈平台,所争取到的妥协结果,各方的利益,也从中得以平衡。用杨雪东的话来说,听证充分反映了民情、民意并广聚了民智。
相对于座谈会和论证,听证会中民主的意味更为浓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教授对本刊说,这三种不同的会议,都是立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此前,我们在听证方面显得薄弱。
也正因为薄弱,听证有时也会变味。杨雪东提醒记者注意,北京市今年还有两例非常典型的不成功听证案例。
其一是北京世遗景点门票涨价听证会。据报道,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基本认可了涨价的方案。但新华网的消息说,在他们那里留言的网民,95%反对涨价。
那么,听证会代表究竟代表了谁?
此外,还有读者指出,北京世遗景点只属于北京?难道只有北京居民才有资格参加听证会?
另一例则是北京市朝阳区秀水市场的撤市入厅问题。2004年7月7日,朝阳区政府官方网站正式发布“秀水街市场撤市听证会的公告”,但就在听证会前一天,有关部门却决定听证会推迟举行。5个月已经过去,听证会杳无音信,而撤市的具体步伐却已悄悄展开。
而根据北方工大10名学生两个月来的调研报告,秀水市场内的商户只有6%支持撤市。
杨雪东指出,听证作为一项科学的制度,引入我国不过11年光景,其间出现一些“变味”现象也属正常。大家需要努力的,是把成功的经验推广开来,听证中关于选拔代表、组织者超然、听证结果与裁决结果有效衔接等相关程序亟需完善。
北京市“新交法”听证的成功,只是迈出了构建新秩序的第一步。
稿件来源:《中国新闻周刊》作者杨中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