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五日电(记者 应妮 齐彬)中国计划通过立法,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以缓解日益紧张的能源压力。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今起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就首次提请审议的可再生能源法草案向会议作说明。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对能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各地的能源紧张问题也日渐突出。毛如柏说,“能源资源缺乏、结构不够合理、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能源的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有必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毛如柏说,目前中国以小水电、风能利用、太阳能利用、生物质能利用等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量还不够大,去年只占全国一次能源总消费量的百分之三。但是,中国在二0二0年有可能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量,提高到全国一次能源总消费量的一成。
根据国家发改委测算,在今后二三十年内,中国具备利用条件的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量,预计每年可达到八亿吨标准煤,开发利用潜力巨大。
草案规定了可再生能源的定义,将可再生能源的范围界定为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并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规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扶持措施。
毛如柏说,考虑到现阶段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投资成本比较高,为加快技术开发和市场形成,尚需要国家给予必要的扶持。
草案分别就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提供财政贴息贷款,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提供税收优惠等扶持措施作了规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