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5日电 晶报报道,某乒乓球队队员兼教练张勇驾车撞死北京大学瑞典籍留学生赔偿案已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审结,肇事车的车主、北京国安门将姚健被判决垫付死者家属提出的17万余元索赔款。
2003年7月26日23时,24岁的北京大学瑞典籍短期留学生Henrikson乘出租车与张勇驾驶的小客车相撞,造成Henrikson死亡。经市交管局认定,张勇与出租汽车司机李延负此事故同等责任,Henrikson不负此事故责任。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张勇驾驶的小客车登记所有人为姚健,姚健虽称已经将车卖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
出租汽车公司随后单独与死者家属有赔偿约定并已履行,因此肇事另一方张勇应当按照其在交通事故中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依照发生交通事故时适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如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机动车所有人承担垫付责任。因此姚健应当对张勇承担的赔偿金额承担垫付责任,在张勇不能支付赔偿时,应当由姚健先行垫付。(赵中鹏)